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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分析测试中心科研用房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者:分析测试中心 发布时间:2019-06-27 点击数:411

为强化学校优势学科建设和高层次科研平台建设,打造国家级、提升省级科研平台,促进学科和科研团队建设,优化科研用房使用管理机制,提高分析测试中心科研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特制订本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用房类型为分析测试中心五楼科研实验室、办公室和四楼学术报告厅。用房的使用和管理应符合以下功能性和原则性要求:

(一)科研性:用于学校积极扶持的优势理工科学科领域科学研究,服务于学校专业特区和科研特区建设,为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和省级工程实验室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提供便利的科研条件,推进学校特色学科和科研团队建设,不断提高全校科研水平。

(二)经济性:实行用房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占用的面积进行收费;实行正规管理,收取管理费,并提供优质仪器设备使用和测试服务。

(三)开放性:用房实行开放式管理,通过开放受理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由平台负责人牵头、以平台研究方向为纽带组织的科研团队),省级以上人才团队的用房申请,由实训部授权分析测试中心按规范程序遴选确定。

(四)共享性: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大型仪器平台作为校级公共科研服务平台提供全校共享服务,同时也鼓励各进驻平台或团队间将各自通用性大型设备纳入平台统一管理,促进交叉协作及资源和设备共享。

(五)动态性:科研用房实行动态管理、签约使用,一般三年为一个协议期,期满由实训部组织校内专家对占有使用人完成指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结合当年申请用房的实际,进行必要调整,以提高实验室资源的利用率和效益性。如有违反管理规定、使用人申请退出、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情况,由实训部研究后进行中期调整。

二、进驻基本条件

进驻分析测试中心科研实验室的平台研究团队所从事的研究方向需属于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的学科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的前沿领域,且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平台研究团队申报应由平台负责人牵领衔,且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平台近三年承担有至少1项二类以上重要科研项目(含纵向和横向),年均可支配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

(二)人才团队申报应由团队负责人牵领衔,其他条件同上。

四、用房申请与进驻程序

(一)符合进驻条件的平台或团队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研究同意后,向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申报;

(二)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按照进驻条件进行初步审核,汇总并提交实训部党政办公会提出审批意见,由实训部党政办公会议审议。

(三)申请获批通过后,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根据审批意见,结合平台、团队情况、房源情况为申请者安排用房,与申请者签订用房使用协议,办理门牌、门禁卡等相关手续。

(四)一个协议期满后需重新提出申请,并按以上程序重新进行新一轮进驻。

(五)使用者在申请期内因研究工作实际,要求增加或减少使用面积,需向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提出申请,经实训部党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用房收费方法与标准

() 计费标准

实际使用面积分年度收取资源占用费和物业费,各研究团队所占用房间的建筑面积为计价面积,一般不超过100M2。收费标准为: 30/m2/月(水电费根据学校规定另算),中心为各进驻平台或团队提供的3-5个办公卡座。四楼学术报告厅的使用费用按200/次计算,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半天。

六、用房使用效益考核与退出

(一)分类考核

省级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科研实验用房主要考核其科研项目创收、成果产出和支撑学校特色学科和科研团队建设情况。人才团队主要考核科研工作量和产出质量,突出整体绩效。具体办法根据学校年度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二)用房退出

1、使用人调离学校或退休时,以及在协议期满后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的、严重违反中心实验用房管理规定且限期不改正的,应在实训部发出通知的1个月内退出科研实验室;逾期未退出者,采取停止供电、停用门禁卡等强制措施,并对占用面积按正常收费标准的3倍执行。

2、使用人出国或病休等超过6个月以上的,应委托全权代理人并与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签署三方协议,否则应退出用房。

七、其他

1、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按整体特色和功能布局,进驻中心实验室的平台或团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私自改造,不得搞个性化的装修和装饰,确因工作需要,应向分析测试中心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可实施,改造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对进入人员进行行为规范,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具体规定见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室管理制度

3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对该办法拥有解释权,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遇学校考核、用房等政策调整,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有权就具体考核指标、退出要求等做出对应性修改。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2018.6.12

实训部分析测试中心科研用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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