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实训部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0-07-07 点击数:88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了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0〕36号),现将我校落实通知要求,做好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以学校科研实验室和相关场所为主,主要涉及材料与化工学院、生物与制药工程学院、分析测试中心等单位。重点检查危化品及生物安全,包括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
二、工作安排
(一)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7月7日-7月14日)
相关学院(中心)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对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账,按照闭环管理要求,逐条整改落实。
(二)学校现场检查(7月15日-7月17日)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科研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科研实验室开展检查,听取相关负责人汇报自查自纠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实施现场检查。
(三)教育厅现场抽查(8-9月)
现场抽查具体时间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到学校,检查时间为1天,学校根据现场检查意见,逐条整改落实,形成现场检查整改报告,报送教育厅科研处。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要加强工作的领导,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自查自纠,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及时到位。
(三)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撰写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7月15日前,将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签章)报送至前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实验室管理科(立本楼308室),联系人:汪老师,电邮箱:719382327@qq.com
附件:
1、皖教秘科【2020】36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pdf
实验实训教学管理部 科研处
2020年7月7日